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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退出之路受阻 有限合伙制PE左右为难
作者:证券    文章来源:中证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3

  正当北京、上海、天津各地为建PE中心争相出台优惠政策之时,相关部门的一纸禁令让活跃的有限合伙制PE处于进退两难之境。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在上月20日举行的一次保荐代表人培训会上了解到,证监会发审委决定暂停审核三类企业的IPO申请,其中包括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两类企业。 

  事实上,股东为有限合伙制PE的企业IPO审核渠道一直不畅,只是在今年7、8月份的时候,出现一定的松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李磊律师表示,今年7月份其负责的几个股东为有限合伙制企业的上市项目在过会时被要求尽可能准备齐材料,“原以为发审委会对此有所松动,但9月份时却被明确告知不行。”李磊表示。 

  相关部门暂停审核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的企业的IPO申请除了担心合伙制企业易于出现代持股份外,合伙人里的人数很难界定也是一层原因。“一些企业在某些项目上投了数亿元,如今退也不是,进也不是。”李磊表示,如果想通过发审委审批,有限合伙制PE可以采取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方式,但这样操作的难度很大,“比如你投了1亿元的项目,就必须再以1亿元另外注册一家公司。”李磊认为,相关部门此时出台这项规定出于对风险控制方面的考虑,长期来看,应该会有调整。 

  对于此项规定,外资PE反应平淡。启明创投投资总监胡旭波表示,由于启明募集资金和退出都在境外,这项规定对于像启明这样的外资PE基本上没有影响 。不过胡旭波认为,目前政府正在鼓励PE的发展,而PE的组织主要就是信托制、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三种形式,作为PE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有其独特的优势,目前相关部门出台这项措施本意并非要扼杀这种组织形式,“这只是一项临时措施,相信以后会有调整。” 

  优势资本合伙人吴克忠则表示,这项规定肯定会对有限合伙制PE的发展产生影响。但他认为,这只是一个过渡期,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合伙企业法》,但这套法律还不够完善,对于有限合伙制企业的相关界定还不够明朗。此外,“目前二级市场和私募股权投资在流程上还没打通。”这些会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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