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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做私人股权投资不得不知几件事
作者:it036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9-24

  这两年,PE(私人股权投资)一词真是热门到极点,尤其是这一年多在中国二级市场赚到大钱,想撤出二级市场却又不舍得中国资本市场这一热土的热钱们,纷纷改道做PE。一时间,放眼看去全是中洋PE、大小PE们。前两天本人所写的《“资本”如水,载舟覆舟》一文是给“收钱的实业家”提个醒,本文是给正在兴头上的花钱出去的PE们提个醒———最近政策有细微变动,不可不知哟。

  一、参股保险公司有新规

  这两年,最热门的投资领域当数金融业,银行、保险、券商都是PE的宠儿。以上市公司对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为例,在今年7月短短一个月内,就相继有闽东电力以9000万元认购中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8%股权并参与筹建(9月20日又公告因不符合8月8日新出的规定、退出该项投资);弘业股份、江苏舜天、江苏国泰拟出资参与发起设立金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茂集团出资5997万元参与发起设立了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其第一大股东;中水渔业以1.1亿元控股设立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这一领域的投资金额相当巨大,故敬请留意近期政策面的大变动:8月9日《上海商报》在《保监会出台保险公司股权新规》中报道:8月8日保监会向各家保险机构下发了《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送审稿),向各家机构征询意见。该份《办法》主要限定了三条:(1)外资股东25%的投资比例;(2)境外投资机构“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亿美元”,“国际评级机构最近3年对其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以上”等,并且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3)为防止一家企业“隐形”控制,《办法》还规定,除保监会批准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者保险公司外,单个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其关联方)投资保险公司的,持有的股权不得超过同一保险公司股权总额的20%。

  二、信托PE不被支持

  躲在信托背后,既可积少成多地解决资金问题,又可解决身份问题,信托原本是PE的最佳载体,却没想到被叫停了。9月10日《证券时报》在《借壳持股获批难信托PE中途“换票”》一文中称:借助信托计划,国内PE第一次实现阳光化发展。浮出水面的PE经理人把这种尝试当作促进本土PE发展的一次突破。但刚刚搭上信托快车的PE经理以及投资者们,可能不得不面临被迫中途“换票”的尴尬。深国投PE产品推广人士透露,证监会对信托公司作为企业上市发起人股东并不支持。原因在于目前信托业缺乏有效登记等制度,证监会担心信托公司作为发起人股东无法确认其代持关系。要规避这一政策风险,需要中途“换票”。深国投人士介绍,目前的解决办法是成立有限合伙人公司,将来以合伙人公司的身份入股投资企业,而不再用信托公司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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