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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1)
上证所研究中心创新实验室
本文对2006年7月1日沪市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的市场效果进行了研究。研究显示,现有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仍有待改进之处。
首先,可将集合竞价时段最后5分钟不得撤单机制,改为集合竞价随机结束机制。
其次,改革集合竞价成交价算法,引入市场压力原则和参考价格原则。
2006年7月1日,随着新交易规则的实施,我国沪深主板市场开始引入开放式集合竞价机制。新制度规定,在开盘集合竞价时段前5分钟(9:15-9:20),投资者可以下单,也可以撤单,但在集合竞价时段后5分钟(9:20-9:25)只能下单,不能撤单;系统在集合竞价期间显示虚拟开盘参考价格、虚拟匹配量和虚拟未匹配量等信息。
本文以沪市A股市场集合竞价改革前后各一个月(2006年6月和7月)的逐笔订单与交易数据,实证考察了沪市集合竞价制度改革的实际效果,并对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
开放式集合竞价的市场效果
开放式集合竞价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市场透明度,提高流动性,增加投资者交易意愿,提高定价效率,加大影响开盘价格的成本(操纵成本)。我们从投资者交易意愿、开盘价定价效率、操纵开盘价成本三个方面考察沪市实行开放式集合竞价的市场效果。
1. 流动性与投资者交易意愿分析
我们选择如下6个指标分析集合竞价的流动性和投资者交易意愿:
(1)集合竞价委托笔数比率。该指标衡量集合竞价阶段委托(订单)笔数占全天委托笔数的比率,值越大,说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投资者参与交易的意愿越强。
(2)集合竞价成交量比率。该指标衡量集合竞价阶段成交股数占全天成交股数的比率,值越大,说明开盘集合竞价阶段成交量相对越多,投资者参与越积极。
(3)集合竞价成交额比率。该指标衡量集合竞价阶段成交金额占全天成交金额的比率,值越大,说明开盘阶段成交金额相对越多,市场流动性得到提高。
(4)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该指标衡量集合竞价时段无任何成交的股票数占当天可交易的股票总数的比率,值越大,说明集合竞价中投资者交易意愿越差。
(5)集合竞价小单比率。此指标衡量参与集合竞价阶段中小投资者的参与程度,计算方法是小于或等于1000股的订单数量占集合竞价阶段总订单数的比例,值越大,说明中小投资者参与积极性越高。
对以上指标计算结果显示(附表1),改革集合竞价制度后,投资者在集合竞价阶段的交易意愿得到了较大的提高。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后1个月与前1个月相比,委托笔数平均增加了4.3%,成交量比率增加了20.8%,成交金额比率增加了14.5%,集合竞价零交易比率下降了53.7%。改革前后小单比率变化不明显。
2. 定价效率分析
我们选取如下4个指标分析集合竞价的定价效率:
(1)开盘定价效率指标(P)。此指标衡量开盘价与当日均价绝对差距与该日均价的比率,计算方法是:P=当日均价/|开盘价-当日均价|。P值越大,表明开盘价越接近市场当日平均价格,开盘价定价越合理。
(2)集合竞价风险补偿指标(C)。此指标衡量交易者参与集合竞价要求的风险补偿,计算方法是:C=(平均卖单价格-平均买单价格)/昨收盘价格。C值越小,说明投资者对于股票合理价值越认同,定价效率越高。
(3)集合竞价委托价格标准差(PSTD)。此指标衡量委托价格的分散程度,计算方法是:。委托价格越集中,PSTD值越小,说明投资者对委托价格的认同越统一。
(4)开盘价对数收益率方差(OSTD)。此指标反映开盘价格相对于前日收盘价格变动的稳定性,计算方法是:。OSTD值越小,价格稳定性越高。
对以上指标计算结果显示(附表2),改革集合竞价制度后,市场定价效率得到了很大幅度的提高。与6月份相比,7月份开盘定价效率指标上升了5.8%,投资者风险补偿指标下降了9%,买入委托价格标准差下降了7.2%,卖出委托价格标准差下降了1%,开盘价对数收益率方差下降了13.8%。
3. 影响开盘价成本分析
开放式集合竞价提高了市场透明度,因而有助于降低市场操纵行为,加大市场操纵成本。本文按集合竞价阶段订单数据和开盘价撮合规则,计算了使开盘价上涨或下跌1%所需追加的交易金额,并以此指标衡量影响开盘价格的成本。该指标越大,说明市场流动性越好,价格操纵越困难。
实证结果显示,由于实施开放式集合竞价,投资者参与愿望增强,使得影响集合竞价价格较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