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3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8元,成交量为2手;序号3的买入委托与序号4的卖出委托这一对成交,成交价为3.65元,成交量为4手。
由于集合竟价是将一段时间内所有的委托一同成交,其价格不易受个别报价的影响,且能反应绝大多数交易者的买卖意愿,产生的价格比较公道和合理,且可以防止操纵股价的行为。深交所以前在股票交易中均采用集合竟价的方法产生价格,其优点是每一次价格的产生都基本不会受偶然因素影响,即使股民的申报价格偏离较大或错报,其成交价一般也不会偏离前一成交价太大,所以集合竟价产生的价格变动比较平滑。而连续竟价因为是一对一撮合,产生的价格波动较大,股市行情的变化也容易大起大落,特别是当股民错报委托价格时,交易系统会毫不留情地按照所报价格成交。目前沪深股市的交易系统均是在集合竟价产生开盘价后就进入连续竟价阶段,所以股民对委托报价应十分地谨慎,以防止错报及误报。
集合竞价成交是尽着最大量成交,即让参加集合竞价的股票成交的最多。这就是为什么庄家可以控制开盘价,因为他们可以在买卖价上都可以挂上最大量,所以以他们的价位成交。而散户即使挂上涨停价,也不可能使股票成交涨停,因为他的量不够大。集合竞价是集中撮合,一次成交,与报盘时间无关。
连续竞价的原则是: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即买以最高价、卖以最低价优先,同样价位,以申报时间早为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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