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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成交原则
也谈集合竞价成交原则
我认为,现行的集合竞价实行“同等价格下时间优先”的成交顺序原则,是不
利于广大中小散户的。
由于机构投资者占有通道的和设备的优势,往往以巨量买(卖)单以第一时间
挂出,而中小投资者尽管起大早下订单,总是排在大单之后,不能成交。我认为这是
不合理的,应当把集合竞价时间看成是一个平等的时间区间,在这一时间内所有委
托单不分前后,均视为并列第一(时间),由(电脑)系统对此期间的有效委托给
予一个随机号码(如0××××数位,以便区别于连续竞价的排队号码),在集合竞
价期间终止,由系统自动按随机顺序号依次排队,实行顺序成交。这样,通道不畅的
中小投资者只要在集合竞价有效期间的委托,均有可能随机排队在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