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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竞价规则
股票集合竞价规则: 竞价方式:证券交易一般采用电脑集合竞价和连续竞价两种方式。 集合竞价是指对一段时间内接受的买卖申报一次集中撮合的竞价方式。 连续竞价是指对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竞价方式。 竞价时间:集合竞价:上午9:15~9:25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开市价:当日该证券第一笔成交价;证券的开盘价通过集合竞价方式产生,不能产生开盘价的,以连续竞价方式产生。 收市价:证券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2006年7月1日,上证所新交易规则实施。在第三章第四节中,对申报有了新的规定。
规则“3.4.15”部分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
规则“3.4.16”部分规定:买卖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的有效申报价格应符合下列规定: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与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深市的交易规则规定,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交易按下列方法确定有效竞价范围:股票上市首日开盘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900%以内。
深市的交易规则比沪市更加市场化、人性化。在上涨900%的巨大区间内,市场的委托买卖可以充分撮合,避免人为对股价的压制,杜绝市场的操纵行为......
对于连续竞价阶段,上证所“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这一规定,也十分容易造成股价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