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IT036投资理财助手 >> 基金 >> 基金知识 >> 文章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作者:IT036    文章来源:IT036投资理财助手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6-19

第七章 惩戒措施

第三十七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惩戒: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报刊和本所网站上公开谴责。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的,本所可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三十八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本所可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下列惩戒:

(一)内部通报批评;

(二)在指定报刊和本所网站上公开谴责。

信息披露负责人违反本规则规定,情节严重的,本所可以建议更换,并报中国证监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则经本所理事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上一页  [1] [2] [3] [4] [5] [6]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分类信息
    热门理财知识
    免责声明:部分资源来源于网络,IT036仅用作非盈利性知识传播,并不表示完全赞同其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所有内容版权归属原作者,如对本站部分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做出更正。
    各位用户请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版权所有 © 2002-2008 IT036投资理财助手